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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4日在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聚合饭店门口处一交通事,一个骑电动车的在路边正常行驶,停靠在路边的一小型汽车司机正好开车门撞上电动车把手,导致骑电动车的人摔伤在地,这时司机,车内女人下车(年龄应该在56岁左右应该是夫妻)走进了聚合饭店斜对面的一个早点部,这时电动车司机已经摔伤已经引起了很多群众的围观,肇事司机与一女人进入早点部一分钟后出来上车后想要逃逸,这时电动车司机爬起抓住了肇事汽车副驾驶后面的门子不让他走,肇事司机突给油门又将电动车司机带到摔伤在地,经过路边一好心人的帮助拨打了110,120,并联系了家属。

现在肇事司机的车已经扣在交通队并出了经验结果证明电动车与小型汽车有过接触。

现在被害者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面部多部擦伤,胳膊大面积擦伤,折了一根肋条,脊柱也有劈裂,现在自己垫付医药费8000元,肇事司机花医药费6000元,现在还在住院治疗期间。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人士除了医药费以外肇事司机还应赔偿多少钱对受害者来说才说合适,谢谢。最好有具体数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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